致幼儿园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9-01 10:02

亲爱的孩子家长

您好!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现将政府助学金和免保教费的有关情况向您介绍如下:

一、政府助学金

(一)有关政策

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周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应保尽保;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比例为在园在籍幼儿的10%,资助标准为:一档1000元/年,二档1200元/年,三档1400元/年

(二)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生活费补助:

1、幼儿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幼儿园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幼儿园幼儿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4、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无法维持幼儿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5、特殊困难幼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城乡特困供养幼儿,孤儿,特困城镇家庭子女,烈士、优抚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直系亲属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数额巨大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

6、其他困难家庭幼儿。

三)申请办法

    每个幼儿家长认真填写《历城区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表》报所在幼儿园。符合条件有申请意愿的,如实填报所有项目;无申请意愿的填写表头部分内容和在“是否申请资助”栏注明“不申请资助”即可。。

(四)评审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幼儿园认定审核、受助名单公示等。我们还将邀请家委会代表参与受助幼儿评审认定,欢迎全体家长全程监督。

二、学前免保教费

1、资助对象:经区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3-5岁在园在籍以下幼儿:建档立卡家庭幼儿、残疾幼儿、孤儿、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免保教费额度为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2、申请办法:幼儿园于每学期开学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免保教费申请,幼儿园核实确定在籍在校复核条件的名单,并予以公示后报同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按照收费标准对幼儿免收保教费。对于确定享受免保教费的幼儿同时享受政府助学金资助。

亲爱的家长,如果您的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请您不要有什么顾虑。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如果有什么疑问,或发现违规资助行为,请您向幼儿园、街镇教育办或区教育局咨询投诉。

幼儿园服务监督电话:        邮箱:

街道教育办服务监督电话:       邮箱:

区教育局服务监督电话:6689975邮箱:daikuan6068@163.com

 

 

                                                                  历城区新育实验幼儿园幼儿园

                                                    2020 8月31日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新育实验幼儿园    电话:0531-7801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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