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实验小学

科学实验室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编辑: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9-05 05:30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实验室内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4.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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