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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编辑:教学处 发布时间: 2024-05-09 18:07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组织和监考 1.学校一二年级不组织统一的笔试,以乐考的形式考查学生综合素养;三至六年级统一时间进行期末考试,全面实行等级评价。 2.考试由校教学处统一组织安排,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教学处负责组织落实。每次考试,原则上要求学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出示家长请假条。 3.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教学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班级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学处。 6.期末考试期间教学处负责全程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二、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教学处组织学科教师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2.由教学处组织安排阅卷工作,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 3.为了评价的科学与客观,阅卷教师要统一使用阅卷符号认真批阅,做到每题一阅。阅卷一经完成,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卷面。确需更正的,须报请组长批准后,本项判卷人和组长分别签字才能生效。 4.试卷复查完毕不存在异议后进行拆封,由教学处统一安排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拆封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三、分析和反馈 1.考试结束后各学科教师要认真分析学生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等级制评价和量化分析,认真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乐考分析”和“等级制分析”两类。乐考分析主要针对学生的分项考查情况完成书面分析报告,对班级内学生的学科综合素养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意见;等级制试卷分析主要根据班级学生的卷面完成情况,用对题率和错例分析的形式呈现,然后完成分析报告,主要说明错例形成的原因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及努力方向。 3.学科教研组长根据教师的试卷分析表完成本教研组的试卷分析报告。该报告包括:错例分析、形成原因、今后教研方向、整改具体时间、班级均衡发展策略。 4.各年级以学科为单位将两种分析报告上交教学处。教学处组织部分教师根据分析报告制订学校学期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绘制完成教学质量权重比、雷达图,对下学期教学质量提升提供数据支持。 山东省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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