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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验小学“阳光体育活动”校编韵律操比赛规程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 2013-09-26 17:58


 

山东省实验小学“阳光体育活动”

 校编韵律操比赛规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全校学生中树立“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成长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韵律操操比赛规程。

一、时    间:2013年9月30日(周一下午2点)

二、地    点:本校前操场

三、比赛办法:

1、比赛内容:校编韵律操《快乐的歌》。

2、2-6年级各班均参赛,以年级集体方式进行比赛。

3、各班所有学生均上场参赛,发现无故不参赛者,取消该班参评资格(经主管领导同意的学生除外,病事假要请假)。

4、六年级先做,然后按年级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比赛。

5、在音乐伴奏下,二年级可由本班教师带领入场、退场,其它年级均由体育委员带队入场、退场,在体育委员整队后开始比赛。各班自选一名领操员,出列领操。

四、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评分标准(附表)。

2、有7——9名裁判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余下的分数相加再平均,即是该班的最后得分。

五、奖励办法:

二~六年级均取比赛的第一、第二、第三名。

 

注:各班上场队形,根据各班人数面向观众3二列纵队,面向主席台,男左女右,由低到高排列,上场学生不得带手套和小黄帽。

 

 

山东省实验小学教育处

体育组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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